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2〕19号),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压实文物安全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断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与乡镇(街道)每年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晰、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文物安全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文物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文物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属地政府和文物部门履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公安机关负责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文物安全工作责任。
(三)落实直接责任。文物保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摸清文物保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使用人现状,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岗位职责,上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于2022年9月底完成辖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管理信息的挂牌公示。
二、实施常态巡查督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一)加强日常巡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备勤机制,切实做到人员到岗、责任到人,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加大汛期、火灾易发时期、重大节假日等安全高危时段的巡查检查频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置。县文物部门要督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24小时安保值班制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辖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基层派出所治安巡查范围,基层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街道)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辖区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巡查看护。
(二)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物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电器线路消防安全、用电用气用油安全、古建筑主体安全、汛期文物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处置等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邀请专家现场“巡诊”,推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落到实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文物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消防救援部门要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构筑物除外)或其管理单位开展“双随机”消防安全检查;民族宗教部门要重点加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建立整改台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发现的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和措施,实行销号整改,建立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市级文物部门督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县级文物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整改。
(四)定期通报督促。市文物部门每季度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辖区文物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对限期仍未到位的安全隐患问题,抄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文物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察访核验结果应用。对于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违法案件和多次通报仍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问题,由市文物部门提请市政府列为政府督察重要事项,采取领导包案、专项督办方式,推动整改到位。
三、补齐监管短板弱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精准制定文保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一个文物保护单位一份文物保护方案”的工作要求,针对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实际情况,逐一制定涵盖文物保护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快处、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的专项工作方案,于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实施。
(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防和防雷“三防”工程,推广应用安防、消防先进设备和装备,严格按标准建设和运维;对尚未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文物保护单位要立即启动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市文物部门在2022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市级文物保护视频监测预警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23年上半年启动建设覆盖辖区内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县级文物保护视频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智能巡检水平,形成安全坚固的文物防御体系。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辖区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分层级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应急处置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级木质结构类文物保护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装备。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县文物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性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22年10月底、2023年6月底分别完成省级及以上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
(四)定期研究文物安全。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文物安全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文物安全有关工作。
(五)开展文物专题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文物保护法纳入日常教学内容,市、县文物部门通过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等形式,对党政领导干部、文物专业干部、文物管理人、文物保护志愿者等人员开展定期轮训。
四、加大要素支持力度,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机构力量。加强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县级文保机构工作人员,做到专岗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建立市级文物保护专家库,提升文物保护管理专业水平。加强文物执法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执法案例卷宗评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文物保护修缮、非遗保护传承、补助文物保护机构绩效优秀单位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文物保护管理实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辖区文物安全保护管理经费,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单家每年不少于1万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单家每年不少于2万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单家每年不少于3万元。
(三)突出宣传引导。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的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加强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文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管理。在宁德电视台等开设文化遗产保护专栏,制播文物安全管理与行政执法专题片,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通过110、119、12345热线等举报文物违法犯罪线索或重大安全隐患,经文物部门核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一般线索给予500~3000元奖励、重大线索给予1~2万元奖励。
以上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