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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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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宁农(农药)罚〔2020〕2号 | 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吴瑞霞 | 92350902MA31UGC66E | 2020年3月23日,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吴瑞霞经营的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蕉城区八都瑞平农资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经营部仓库内发现一种“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登记证号:PD20130776,生产企业:山东先隆达农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2月17日 ,规格:500毫升/瓶)农药产品涉嫌标签不符合规定,数量38瓶。3月23日,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当即和吴瑞霞一同对其采购、销售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和采购、销售台账检查,并对该涉嫌违法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样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随后,执法人员对吴瑞霞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复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
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查明:吴瑞霞采购、销售的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标签标注的农药登记证PD20130776的持有人为山东一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而不是山东先隆达农药有限公司。山东先隆达农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更名为山东一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一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2月17日生产“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时,生产企业仍标注山东先隆达农药有限公司,而不是农药登记证PD20130776的持有人名称—山东一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药标签不符合《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且在标签正面农药名称上方标注“茶欢”字样,与农业农村部核准的该农药标签内容不符。 2020年3月20日,吴瑞霞以820元 /件的价格购进“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2件(20瓶/件),每瓶售价45元,违法货值1800元,截止2020年3月23日,吴瑞霞售出2瓶,违法所得90元。 2020年4月23日,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农业农村局依法向吴瑞霞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农(农药)告〔 2020〕2号),并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吴瑞霞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放弃了上述权利。 2020年4月30日,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农业农村局对吴瑞霞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没收“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8瓶,没收违法所得90元,并处罚款5001元,合计5091元。”行政处罚决定。 |
没收违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并参照《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细化标准》(农药部分)第15条轻微款A项 | 当事人已于2020年5月9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