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库区移民帮扶力度的建议》(第1225号)由我单位会同市民政局、人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扶持方式主要是资金直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直补是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促进水口水电站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市政府多次向省政府要求延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水口水电站库区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01﹞197号)有效期,2021年2月省上再次明确了同意意见,一是继续对水口水电站库区移民生产生活用电予以优惠,其优惠政策电量额度、电价等按原标准执行;二是继续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到目前,已下达2022年度水口库区黄田镇、水口镇后期扶持资金2212.26万元,安排扶持项目4个,完善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除此之外我市向省上争取水口库区专项资金,用于水口水电站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建设。
按照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直补资金按每年每人600元的标准发放到移民“一卡通”。鉴于库区移民直补资金主要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补助标准全国统一,补助对象由上级核定,市级财政未安排相关经费。近几年来,移民要求提高直补资金标准等问题的诉求增多,但由于该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一库一策的安置情况,因此到目前,我市暂未出台提高库区移民补助标准和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即使是我省经济发达的厦门、泉州等地区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提高调整政策。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全面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积极按照库区移民有关政策精神,及时向省上申报移民直补资金及项目资金,争取移民资金最大程度向移民人口集中、基础设施薄弱的乡村倾斜,投入到其他资金难以覆盖到的地方。同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在市级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库区移民的专项投入,进一步提高移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库区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领导署名:黄长城
联 系 人:刘宗平
联系电话:05932912606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水利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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