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方船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665051654U
法定代表人:缪**
地址:福安市赛岐镇青江村塘堤头1号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11月11日,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于11月17日、11月23日分别对你公司经理缪**、法定代表人缪**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你公司船舶修造、海洋装备制造项目已建设4个船台、1个网箱分段区、1座数控车间及办公楼,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造船、修船厂属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类项目,但你公司未编制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船舶修造、海洋装备制造项目已投产,检查时厂区内共有4艘船和1个网箱养殖平台正在建造,项目未经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仅建设一处危废暂存间,未配套建设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证明以上违法行为的证据和依据有:
(一)2021年11月11日你公司经理缪**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缪**身份证复印件、经理缪**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2021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年11月17日对你公司经理缪**调查询问笔录;2021年11月23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缪**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环境违法主体。
(二)2021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方位图、现场检查照片;2021年11月17日对你公司经理缪**询问笔录;2021年11月23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缪**询问笔录;你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缪**身份证复印件、经理缪**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执法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2021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方位图、现场检查照片;2021年11月17日对你公司经理缪**询问笔录;2021年11月23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缪**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等证据证明你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事实。
(四)2021年11月17日对你公司经理缪**询问笔录、2021年11月23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缪**询问笔录、《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南方船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闽经贸机电〔2008〕395号)、你公司2013-2021年历月电费明细、2009年4月编制的船台工程评估报告(节选)复印件、福安市船舶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福建省南方船业有限公司建设情况的说明》、赛岐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福建省南方船业有限公司建设情况的说明》等证据证明你公司主体工程已于2009年停止建设,后续未再继续建设。
(五)2022年1月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你公司与福安市永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收集及技术服务合同;你公司与武汉兴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油水分离器购销合同;你公司与杨祖金签订的《排水沟工程施工合同》;你公司整改情况报告等证据证明你公司整改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1月26日以《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市环罚告字〔2022〕4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并告知有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1月28日《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对你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行为。鉴于你公司已于2009年停止建设,后续未再继续建设,违法行为终止已超过二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继续按照《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市环违改字〔2022〕1号)要求落实整改。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中“(二)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类”序号1裁量标准,考虑该违法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属中小微型企业、两年内违法行为次数为2次(含本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主观故意、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且环境影响未扩大、配合调查、污染防治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且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属一般报告书类项目和符合环境功能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裁量,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伍佰柒拾陆元整(小写:26.8576万元)。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伍佰柒拾陆元整(小写:26.8576万元)。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行为已终止超过2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伍佰柒拾陆元整(小写:26.857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中心支库;缴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要求,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人民政府(地址: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