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蕉城区部分乡镇出现了毁林种茶、种果的现象,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2021年,根据乡镇林业站巡查线索,蕉城区林业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三都镇港口村村民戴某砍伐自己山场林木种植矮化荔枝果苗、赤溪镇村民郑某在未办理任何林业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赤溪洋林村“寨头”山场毁林开垦林地种茶,致使林木遭到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其行为属于滥伐林木。经司法鉴定,两起案件均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区林业局对赤溪洋林村“寨头”山场毁林面积进行鉴定
蕉城区林业局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环保法〔2021〕6号)文件精神,与赔偿义务人就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协商,签订了《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协议》,目前已完成补植复绿。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区林业局联合区检察院检查赤溪洋林村“寨头”山场复绿情况
林木除具有经济价值外,还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生态价值,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安全。随意滥采滥伐,毁林种茶、种果,不但会造成森林生态功能的下降,还使自己身陷囹圄。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林木,依法采伐的理念不仅仅是社会倡导,更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有公民必须遵守!
【以案释法】擅自毁林种茶种果违反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滥伐林木十五立方米或者幼树八百株为“数量较大”的起点;滥伐林木八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三千五百株为“数量巨大”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