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起草说明

        来源: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2-08-17 15:5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一、制定的背景和可行性

          1.制定的背景和可行性。2022年8月6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闽东北廊桥之万安桥失火,为深刻汲取屏南县万安桥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部署,由市文旅局牵头起草《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

          2.制定依据 

          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

          ⑵《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11 号)

          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2〕19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市文旅局于2022年8月8日草拟初稿并进行了内部讨论修改,根据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要求,于8月11日发函市民族宗教局等36个市直及各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市效能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9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我局再次修改其内容,并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形成现在的《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送审稿)》。

          2.征求意见。市文旅局向市民族宗教局等36个市直及各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工作,共征集修改意见15条,采纳吸收12条。其中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政府,东侨区管委会,以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委党校、党史方志室、文明办,市检察院,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林业局,宁德海关等27个单位无意见;市委编办、市民族宗教局、市应急管理、公安局、政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效能办、法院、蕉城区政府等9个单位意见已采纳。

          3.公平竞争性审查。经认真审查,《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送审稿)》无涉及市场公平竞争内容。

          4.合法性审查。将《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核并备案。

          5.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2年8月10日,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送审稿),由市文旅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主要围绕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巩固提升能力,以及加大各项保障力度等5个方面,提出有17条具体措施。现逐条说明如下:

          1.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方面一是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责任人,县级政府每年与乡镇(街道)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牵头统筹作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文物安全重大问题。文物、消防、公安、民宗、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三是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摸清文物保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使用人现状,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特别是要做到文保单位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明确管理人岗位职责。

          2.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方面。一是加强日常巡查,要求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建立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备勤机制,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属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基层派出所治安巡查范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到24小时安保值班。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市、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文物安全专项督查,定期组织专家“巡诊”,推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实施文物安全精密智控工程,市级文物保护视频监测预警系统2022年底前覆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视频监测预警系统2023年上半年启动建设,覆盖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实现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

          3.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方面。一是分级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整改,建立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市级文物部门负责督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二是每季度通报一次巡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将整改不力的通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所在地政府,通报纳入绩效考评察访检验结果应用。三是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列为政府督察重要事项,对多次通报仍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领导包案、专项督办方式,确保整改到位。

            4.提高巩固提升能力方面。一是建立“一文保一方案”。要大力实施消防、安防和防雷“三防”工程,对尚未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文物保护单位立即启动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年底前实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微型消防站全覆盖,2023年6月底前对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2022年10月、2023年6月底前分别完成省级以上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二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要求每个文物保护单位都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应急队伍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三是健全文物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文物安全纳入各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平安建设、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报告文物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四是组织开展文物安全专题培训,通过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等形式,对党政领导干部、文物专业干部、文物管理人、文物保护志愿者等人员,分级开展定期轮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5.加大各项保障力度方面。一是建立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加强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县级文保机构工作人员,建立市级文物保护专家库,加强文物执法机构建设。二是加大文物安全工作资金投入。要求各县(市、区)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文物日常管理、保养维护经费,其中每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不少于1万元,每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不少于2万元,每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不少于3万元。将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增加到200万元。三是加强文物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强文物保护政策法规、文物安全知识宣传,在宁德电视台开辟文化遗产保护专栏,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对举报文物违法犯罪线索或重大安全隐患给予奖励,营造浓厚的文物保护氛围。四是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