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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05 10:58 来源:市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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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4日,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应急管理局印发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宁应急〔2022〕63号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暂行规定》起草背景和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暂行办法》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目前,我市特种作业人员现有上万人,近年来特种作业年考试量大约为5000人次。由于全市每年参加特种作业考试人数多,组织特种作业考试费用支出大,特种作业考试费收入也大,特种作业考试费作为非税收入是保障特种作业考试正常开展的基础。我局在收费文件基础上,出台关于收缴特种作业考试费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非税收入依法依规,应收尽收,保障全市特种作业考试工作有序开展。目前根据相关收费标准,结合我市种作业考试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费收缴管理办法,以此规范全市考试费收缴工作,符合财政、发改等部门相关通知精神,也是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具体整改措施之一,切合工作实际,是切实可行的。  

        (二)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

        (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

        (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334号)

        (6)《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工作的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21〕71号)

        二、起草过程

        征求并吸收了局机关办公室、政教科、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安全生产考试中心、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协会及宁德聚仁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经局党委会议通过,于2022年7月4日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一共十五条,重点对考试费收取的主体、标准、流程及有关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明确考试费收缴的主体。即考试申请人指请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的人员或者组织。

        (二)明确考试费收取的依据标准。即按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1)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务费:56 元/人科(考试费50元/人科,考务费6元/人科)。

        (2)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考务费:103元/人科(考试费100元/人科,考务费3元/人科)。

        (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和延期复审考试考务费:56元/人科(考试费50元/人科,考务费6元/人科)。

        (4)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三)明确考试费收缴涉及局内部机构的职责、考试费收缴的流程及考试费收缴的工作要求。一是考试费收缴涉及局内部机构主要为市考试中心及局机关财务,市考试中心督促考试申请人及时缴纳考试费,并协助局机关开具发票。局机关财务建立健全考试收费台账并及时将收缴到账的考试费上缴至地方国库。二是考试费收缴流程:考试申请人通过现场或者“福建省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系统”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市考试中心资格审查 →审查完成后督促申请人缴纳考试费 →考试费缴纳完成后确定并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三是提出工作要求:资格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发票开具的要求,考试费上缴地方国库要求及市考试中心与局机关财务工作要求。

        (四)明确违反《暂行办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主要明确《暂行办法》的使用年限。至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暂行办法》一共十五条,重点对考试费收取的主体、标准、流程及有关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明确考试费收缴的主体。即考试申请人指请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的人员或者组织。

        (二)明确考试费收取的依据标准。即按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1)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务费:56 元/人科(考试费50元/人科,考务费6元/人科)。

        (2)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考务费:103元/人科(考试费100元/人科,考务费3元/人科)。

        (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和延期复审考试考务费:56元/人科(考试费50元/人科,考务费6元/人科)。

        (4)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三)明确考试费收缴涉及局内部机构的职责、考试费收缴的流程及考试费收缴的工作要求。一是考试费收缴涉及局内部机构主要为市考试中心及局机关财务,市考试中心督促考试申请人及时缴纳考试费,并协助局机关开具发票。局机关财务建立健全考试收费台账并及时将收缴到账的考试费上缴至地方国库。二是考试费收缴流程:考试申请人通过现场或者“福建省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系统”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市考试中心资格审查 →审查完成后督促申请人缴纳考试费 →考试费缴纳完成后确定并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三是提出工作要求:资格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发票开具的要求,考试费上缴地方国库要求及市考试中心与局机关财务工作要求。

        (四)明确违反《暂行办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主要明确《暂行办法》的使用年限。至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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