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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市直机关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22〕94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市直机关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市直机关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市直机关公有住房的调配、使用管理,参照《省直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机关公有住房管理工作;市直各单位履行本单位公有住房的业主责任,负责调配、使用、日常管理、维修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宁德中心城区市直机关公有住房管理。在宁德中心城区市直机关是指:单位主体在宁德中心城区(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畲族乡、漳湾镇、七都镇,下同)内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第四条 产权登记在市直行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由主管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各单位应优先使用本单位公有住房解决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在中心城区住房过渡周转问题。
产权登记在市政府办公室(原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的公有住房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公有住房,委托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优先保障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市直机关署前办公区、市总工会大楼“三个办公区”各单位(已有自管公有住房的单位除外)和市政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在中心城区过渡周转房问题。
第五条 单位自管公有住房面向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含挂职干部)租赁,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宁德中心城区或单位主体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宁德中心城区或单位主体所在地范围内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购买其他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宁德中心城区和单位主体所在地范围内未租赁其他公有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住房。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有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拥有的宁德中心城区范围内私有住房产权转移过户的;
(二)申请人曾离异且与前配偶婚内已购买政策性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承租单位公有住房,或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已享受租金优惠、租金补贴政策的;
(四)申请人离异未满3年,且与前配偶婚内共有非政策性住房,在离异时分割给前配偶的。
第七条 申请配租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与申请人在市城区内同一户籍(非集体户)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在相应表格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表及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公有住房管理单位。
(三)复核登记。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配租。
(四)签订合同。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承租人仍符合条件需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第八条 公有住房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对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水、电、气等入户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承租人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承租人对因其原因造成的损毁承担赔偿责任。
确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经批准后,承租人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及他人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装修,费用自理。腾退时,承租人应清理承租房内个人用品,保证承租房完好,确保承租房能正常使用。
第九条 公有住房租金水平以保证正常运转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参考地段、新旧、朝向、装修等条件类似的房屋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定价,原则上不低于类似条件的房屋市场租金的25%并实行动态管理,一般3年调整公布一次,或者根据住房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市级国库。
第十一条 承租人应及时缴交租金(减免租金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拖欠租金的,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租赁期间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承租人调离保障范围内的单位、退休或因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等情形不再符合第五条承租条件的,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向公有住房管理机构如实申报,并自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购买期房的以交房时间为准,其余住房情况变化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腾退市直公有住房。
第十三条 承租人因购买的自有住房需装修难以在1个月内腾退的,应向公有住房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备,并在以下时限内腾退:所购买房屋已带部分装修的,应在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所购买房屋属毛坯状况或需要全部拆除重新装修的,应在交房之日起9个月内腾退。
第十四条 承租人在合同承租期内退休的,应在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公有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确无住房的,经所在单位确认,可适当延期至在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公有住房。
第十五条 租赁期满需续租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有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予以续签租赁合同。
各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完善房屋使用管理和承租人档案,定期梳理核实房屋使用情况。对已不符合租赁条件、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租或申请续租未批准的承租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5天内督促其退房。
第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承租人立即腾退公有住房: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或将房屋转租、转借、调换使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或累计3个月未缴交租金;
(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骗租的;
(四)因公有住房征收、改造、出售等需要,需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
(五)属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腾退,但在规定期限内承租人未按要求腾退的;
(六)有其它违反有关规定、合同约定或损害单位利益行为的。
第十七条 对承租人应承担的违规违约责任,其所在单位负责做好督促腾退、代扣租金等事宜。对拒不腾退公有住房或拒不实施赔偿的,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可书面函告承租人所在单位,或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收回并予以追偿。同时,自承租人应当腾退之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期间,租金按原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5倍且不低于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市直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系统)公有住房管理制度,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