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农〔2022〕50号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出台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推出“福建省乡村振兴贷”产品,着力解决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点问题。为做好“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工作,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乡村振兴贷”报送范围、条件
(一)农业企业。报送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
(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报送国家、省、市、县四级认定的规范经营的农民合作社;省、市、县三级认定的规范经营的家庭农场;规范经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乡(镇)推荐有融资需求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前景较好的优先推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工作,增强金融工作意识,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要深入调查摸底,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贷”的范围条件,全面报送农业经营主体名单,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提升金融服务农业实体经济水平。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于4月9日前将农业经营主体名单(详见附件1、2、3、4、5)摸底表分类汇总后发送农经站邮箱,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县植保植检站联系人:李秀风,联系方式:5665910
县农经站联系人:郑寒婷,联系方式:5667363
电子邮箱:znxjgz@126.com
附件: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村振兴贷”摸底表
2.农民合作社“乡村振兴贷”摸底表
3.家庭农场“乡村振兴贷”摸底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振兴贷”摸底表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振兴贷”摸底表
6.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
周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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