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D00105-3002-2022-00034 | 文号 | 宁市科〔2022〕51号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5 |
标题 |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ND00105-3002-2022-00034 | 文号 | 宁市科〔2022〕51号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25 |
标题 |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以下简称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支持围绕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申报领域为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七大类,及项目研究内容符合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
第三条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的统筹管理。各县(市、区)科技和有关主管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项目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申请和具体实施,并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条 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有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其他法人组织等各参与单位出资资金。
各参与单位出资额度由市科技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单位共同商定后签订联合协议或由参与单位出具承诺函。各参与单位的出资资金应于每年规定期限内拨付到市科技局专用存款账户。
各参与单位出资经费的95%保底用于资助本单位的研究项目,5%经费统筹用于项目评审会议费、专家评审咨询费等费用。当参与单位当年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不足,上述比例中保底用于资助本单位项目经费无法安排完毕,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继续用于资助本单位的研究项目。如当年无立项项目的单位,将全部出资经费转作为下一年度经费继续使用。
第五条 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类型为面上项目。市科技局可根据需要,设立、调整项目类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 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各参与单位分数分别排序安排项目,每个项目补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经费使用实行“包干制”:项目申报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可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决定使用;项目验收需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
经费使用范围限于项目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八条 市科技局联合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申报通知。申报通知包括项目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推荐审核等内容。
第九条 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要求;
(二)项目申请者应在我市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基金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我市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应在六个月以上;
(三)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规定除外;
(四)项目申请者必须截至年度申报通知发布之日,无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五)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承诺对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资助不足部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十条 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流程如下:
(一)形式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和有关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核推荐,提交项目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择优推荐意见。
(三)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意见经市科技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会议研究决定,形成拟立项意见。
(四)项目公示。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立项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立项文件。
第十一条 项目依托单位接到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三份,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科技局。依托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根据市科技局要求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报市科技局研究批准终止项目,并收回项目剩余资金:
(一)不再是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四)项目负责人调入宁德其他单位工作的,经所在单位与原项目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项目依托单位申请,双方单位盖章,报市科技局批准。协商不一致的,终止该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发表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着、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成果报道等,必须注明得到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英文: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ningde, China)资助及项目编号。验收材料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或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必须1篇(项)以上,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项目资助项目成果参与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执行。并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