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群体科
①拟定市群众体育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竞赛(活动)安排。
②协调和指导县级体育部门及其他社会体育工作。
③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点)的规划、建设。
④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拟定培训计划,培训审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上报一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⑤按照《中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组织国民体质测定,并指导县级体育部门开展国民体质检测工作。
⑥做好参加省、国家群众体育综合运动会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市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的筹划、承办工作。
⑦开展群众体育工作调查研究,负责群众体育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⑧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老年人体育、伤残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
⑨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港澳台体育交流活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⑩指导体育社团按时办理年检等有关事项,审定社团的工作计划等工作。
⑾负责健身气功站(点)审批、年检和健身气功辅导员的培训、发证。
⑿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竞训科
①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奥运争光计划》,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
②制定发展规划及训练工作方针、原则,组织交流经验;组织全市运动会和承办省体育局下达在我市举行原体育竞赛。
③负责组队参加省运会及各项少年儿童单项分龄赛。
④负责裁判员队伍(除社会体育项目外)业务管理;审批和申报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
⑤审批和颁布各项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组织对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
⑥研究拟定我市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及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经验。
⑦负责业余训练和全市少体校的宏观管理,规划和组织业余体校的各项比赛工作。
⑧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
⑨协同教育部门组队参加全省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举办本市中学、小学生运动会。